清朝時期,朝廷將“榷茶制”改為“茶引制”,但實際上是為了加強對西北地區(qū)的西寧、岷州、蘭州等地,特別是茶馬互市的主要集散地的控制。相對的,華南地區(qū)的茶葉產銷受到的約束則較少。咸豐以后,由于當時國內、國際茶葉貿易都有了很大發(fā)展,朝廷又將“茶引制”改為征收厘金稅,逐步恢復民間自由經營。
咸豐三年(公元1853年),清政府為籌措鎮(zhèn)壓太平軍的軍餉,開始實行“厘金稅”。
清朝后期,由于全國社會結構發(fā)生變化和受商品經濟的影響,茶商,特別是南方茶商直接進行販賣茶葉的份額提高,使得政府直接控制并經營的茶葉數(shù)量,較清初明顯有所減少。同時,清政府對于地方勢力的控制逐漸力不從心,除了征收茶稅以外,基本上任由地方茶業(yè)自己發(fā)展。由此開始,茶業(yè)進入了一個空前活躍的大發(fā)展時期。
(資料圖)
順治三年(1646年)編制的《大清律》保留了《大明律》中有關“私出外境及違禁下?!钡臈l文。不過,當時的海禁政策并未真正執(zhí)行,清人根本不知有海禁。甚至康熙十五年(1676年)時任江蘇巡撫的慕天顏在《請開海禁疏》也說:“記順治六七年間,彼時禁令未設”。
清朝初期,為了削弱、消滅鄭成功等抗清力量,朝廷于順治十三年六月,正式頒布“禁海令”,廣東地區(qū)的航海貿易被迫停止,往來貿易的國內外商船大量減少,外貿活動幾乎絕跡。到了康熙二十四年,朝廷再度宣布開海貿易,并“粵東之澳門、福建之漳州府、浙江之寧波府、江南之云臺山”分別設立粵海關、閩海關、浙海關、江海關,作為管理對外貿易和征收關稅的行政管理機構。這四大海關,是我國最早設立的海關。
乾隆二十二年,乾隆南巡,在蘇州親眼目睹外國商船絡繹不絕,引起其對西方殖民活動的高度警惕。隨后,乾隆以“規(guī)范海防重地外商活動”為由,諭令外國商人只可在廣東通商。但實際上,當時在南洋的一些西方殖民者,仍被允許到閩、浙、江海關貿易,特別是閩海關。
直到乾隆二十四年,為遏制西方在中國沿海地區(qū)越發(fā)猖獗的非法貿易活動,以及受到“洪任輝事件”影響。朝廷出于加強對外貿易的管理,專門制定了《防范外夷規(guī)條》。因規(guī)條共有五項,故又稱之為《防夷五事》。規(guī)條主要內容為:一、禁止外國商人在廣州過冬;二、外國商人到廣州,應令寓居洋行,由行商負責稽查管束;三、禁止中國人借外商資本及受雇于外商;四、割除外商雇人傳遞信息之弊;五、外國商船進泊黃埔,酌撥營員彈壓稽查。
《防范外夷規(guī)條》,是清乾隆二十四年時,朝廷為加強對外貿易的管理而制定的法律,共五項,故又稱為《防夷五事》。
此后,朝廷又先后關閉了福建、浙江、江蘇三處海關,只留廣州一個口岸通商,并規(guī)定洋商不得直接與官府交往,而只能由“廣州十三行”辦理一切有關外商的交涉事宜。隨著朝廷開始實行全面防范洋人、隔絕對外交流的閉關鎖國政策,以十三行為代表的廣州便獨占中國外貿,廣州的對外貿易得到迅猛發(fā)展。
隨著清代中后期茶政的放寬,受粵地和南洋華人所推崇的六堡茶貿易開始高速發(fā)展。每年產茶季節(jié),六堡所產出的六堡茶,從六堡的合口街碼頭裝上尖頭船,在九城集結,經梨埠換大木船進入賀江,經封川江口,進入西江之后再經都城裝卸到大船中,運送到廣州,再轉口南洋和世界各地。這條熙熙攘攘、舟楫往來的茶船古道,是當時六堡茶興旺發(fā)展的見證。
清朝時期廣東十三行的茶葉貿易,經濟利益巨大毋庸置疑。
那時的六堡茶外貿,主要銷往南洋各國。憑借西江黃金水道及興旺的水路運輸,商人們將華南、西南的豐富物產以最低的成本運達廣州,再從廣州轉口外銷。這其中,茶葉是極其重要的一項。
根據那時的海關資料統(tǒng)計,自同治四年起,我國茶葉輸出的總額逐年提高,發(fā)展速度非常明顯。從此,六堡茶開始了第一個大發(fā)展階段。
進入大發(fā)展階段的六堡茶,又將創(chuàng)造出怎樣的輝煌歷史呢,請聽下回分解。